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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普遍实行“任务”制,业余作者需借调写作,食宿自理且无报酬。
1977年gjcb局开始试行新闻出版稿酬及补贴办法,结束无稿酬状态,规定著作稿每千字2-7元、翻译稿1-5元,但强调“低稿酬、只付一次”。
后世人们往往把1980称作中国文学的黄金时代,也正是因为1980年颁布通知,将稿酬标准提高至著作稿3-10元、翻译稿2-7元,并恢复印数稿酬,全面提高了作家们的创作活力。
(本章完)